武汉市开发办、省财政局和市房产局近日联合发文通知,从即日起至一年内,个人购买空置商品房暂时免征2%的契税。根据此优惠,一套售价30万元的房子,可免交契税6000元。
免征契税的空置商品房是指:2000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,本通知执行之日尚未售出的普通商品住房。需要提醒的是,高档商品房不在免税之列。
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界定日期,以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的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》中的竣工日期为准,销售日期以签订《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的日期为准。
开发商可带空置房的相关资料于本月31日前,到武汉市开发办备案,开发办将对空置房进行资格审查认定,并送财政局和房产局备案。开发商销售空置商品住房后,持与购房户签订的《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到市开发办核审,并加盖“武汉市消化空置商品住房专用章”。
市民购买空置房时,根据加盖“武汉市消化空置商品住房专用章”的购房合同,可享受免征契税优惠。
武汉市开发办介绍,目前符合免收契税条件的空置房,约有18万平方米。